金門縣文化局
根據靈發〔1997〕3號、靈編〔1997〕39號文件精神,文化局賦予行政職能,主管全縣文化藝術事業,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藝術工作的方針、政策和法規,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、政策、規章和管理辦法,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,圖書館事業,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,全縣文物事業,全縣電影發行和放映,全縣對外文化藝術交流。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、法規和方針、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、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,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承辦縣委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 ...展(zhan)開全(quan)部